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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6 17:02:01 来源:互联网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5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社区杜学义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怪味蚕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扬州市宝应县白田农贸市场倪书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园社区君淼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黄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通市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海安黄海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海安市丝质阁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云片糕)(蒸煮类),霉菌和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常州市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宋梅军水产商行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常州市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顾文明水产商行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江苏源洁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湟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通启东市丰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市港闸区美发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冷加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南京市江宁区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江宁二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祖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冠食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酥,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镇江市丹徒新城瑞泰农贸市场 刘建春销售的河虾(小),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无锡星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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