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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6 17:01:59 来源:互联网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90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郸城县王中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永花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鸡精调味料(非即食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鹿邑县小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淮阳区老传统石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混合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8.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7.5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周口市开发区黄淮市场东区活鱼区20号万振中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4.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孟庄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金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香腊肠、1批次广味腊肠,胭脂红检出值分别为0.0040g/kg、0.00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舞钢市尚店镇贺梅天天好日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烟台旺德夫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野山林果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橡木桶窖藏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4%vol,标准规定为3.0~5.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平顶山、新乡、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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