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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1 11:20:26 来源:互联网

提醒告诫书

 

  各食品经营者:

 

  鉴于槟榔及槟榔制品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郎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已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目前,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

 

  请各食品经营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将坚决依法查处。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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