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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45期) 2021年 第1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12:33:25 来源:互联网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疆益兰德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北方霞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真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野山珍精(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污染物污染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448号B-2005号的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腾飞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哈密市友谊商贸城鸿泰副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12号的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粉糕点(香辣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市场副食区A6-31-32号的新市区绍兴中街鑫源副食调料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妙丫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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