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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08:10:17 来源:互联网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乳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共133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食用农产品77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

 

  抽检酒类1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北流市新圩镇张志惠油房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7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兴业县龙安谢绍全油房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三)博白县松旺镇十哥油坊销售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57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四)北流市民乐镇百家超市销售的“上海青”,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29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

 

  (五)北流市祝敬酒业坊销售的“米酒”,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结果为0.02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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