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吉政发〔200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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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6-04-14 | 生效日期 | 2006-04-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全国乃至世界的人参主要产区,产量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85%和70%,人参出口占世界总量的80%以上。但近些年来我省人参产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深度开发不够、效益提升速度缓慢等多方面问题,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加快振兴我省人参产业,根据省政府2006年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参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整合全省涉及人参产业的行政管理资源、生产加工资源、人才创新资源和市场开发资源,全面振兴吉林人参产业,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促进各主产区地方经济乃至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我省人参产业要实现生产基地标准化,使80%的人参达到无公害标准,50%的人参生产通过GAP认证,进一步提高吉林人参质量;实现加工企业现代化,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户以上,推出20至2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实现产品品牌化,举全省之力宣传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使该品牌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与人参生产大国的地位相适应;实现产业队伍专业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创新,造就一批掌握前沿科学技术、能出成果、懂市场、会管理、具有现代市场营销理念和开拓精神的科学家和企业家,进一步提高科技对人参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实现人参产业集群化,促进人参生产区域向资源丰富、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产区集中,培育产值超亿元的乡镇20个以上,使产区农民收入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省人参业产值达到150亿元,实现出口创汇3亿美元。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打造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以省参业协会为载体,统一注册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质量证明商标。争取用3-5年时间,通过高品质定位和广泛宣传等措施,把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做成国内外知名品牌。品牌下设食品、保健品、药品和日用化工品等不同系列,以中、高档产品为主,实现高中低档产品配套。明确不同系列、不同品牌准入标准,做到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宣传。
(二)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把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植成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并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集团,通过兼并、入股或兴办独资企业等方式投资我省人参产业,组建人参产业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并在技改、扩建、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人参产业协会建设,使其在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积极研发人参系列精深产品。以省人参专家顾问组为依托,以吉林农大、省特产所、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长春中医学院等教学、科研院所为主体,组建省人参产品联合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整合省内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在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和国家一、六类新药等重点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
(四)加强标准化人参生产基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市场,控制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发展。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加基地的发展模式,把龙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增强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能力,把基地建成企业第一生产车间。统一生产标准,实行规范化种植,使企业加工有充足优质原料,参农有稳定销售渠道,达到多赢的目的。通过企业带动,争取在5年内,使我省人参生产标准化程度达到80%以上。
(五)制定行业标准并建立监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GAP、GMP、GSP标准,制定出一系列我省人参生产、加工、经营行业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执行。建立以省参茸办为中心,辐射全省的人参行业管理体系,搞好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管理,科学规划,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在生产上,划定人参种植区域,把人参产区严格界定在国家批准的原产地域保护区域内,实行人参标准化种植,逐步改变传统的伐林栽参模式,大力发展林下参,适度发展农田栽参,积极探索老参地的再利用。在加工方面,淘汰家庭小作坊式的加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整体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在营销方面,培育一批懂市场、善管理、会经营的企业家,壮大人参产业的营销队伍,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在管理上,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对人参生产、加工、销售的全程监管力度,并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在产业发展上,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人参产业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省政府人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吉林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统一协调部署下,做好各自工作。人参主产区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相应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