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中秋专项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共抽检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糕点、月饼、牛肉、羊肉、禽类、结球甘蓝、豇豆、莲藕、淡水鱼、海水鱼、鸡蛋等食品809批次样品,有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5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衢州衢佬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糕(红糖味)、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好食客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紫米面包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城中中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东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麻月饼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媛伟糕点房生产的芝麻月饼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此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霉菌应≤150CFU/g,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
还有,宁波市江北慈城向素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芦篷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趙記油赞子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丽水市莲都区雷丽辉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丽水三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检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瓯海瞿溪吴兴东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乌鸡中尼卡巴嗪不能超过200μ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915.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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